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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修订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强化减持规范与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2025-12-18 07:24 点击次数:97
中访网数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与信息披露要求。
核心修订内容聚焦于股份变动的限制与规范。制度重申并细化了董监高在任期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25%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制度严格规定了禁止股份转让的多种情形,包括公司或本人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未满特定期限,以及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等敏感期间。
在行为规范方面,制度加强了对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计划预披露要求。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前,需提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计划,并由公司提前十五个交易日进行公告,每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实施情况。对于增持行为,制度鼓励自愿披露增持计划,并要求在计划实施过半时披露进展,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相关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此外,制度明确禁止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进行短线交易(六个月内买卖)、融券卖出及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并要求董监高确保其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赋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申报及核查买卖行为合规性的职责。该制度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确保股份变动行为的透明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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